好消息,喜来健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战役上又取得重大胜利!
继2019年3月,喜来健公司对商丘市晴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晴美公司)第18758061号“喜来福” 商标及图片提出无效宣告并获得成功之后;喜来健公司对晴美公司正在注册中的第22107666号“喜来福XILAIFU”商标提出的异议申请,也于2019年7月,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。
晴美公司曾在淘宝网上注册“喜来福官方旗舰店”,销售与喜来健温热理疗床相似的按摩床,严重误导消费者,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喜来健温热理疗床或者与喜来健理疗床功能相同。该按摩床已经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(2018)豫民终1545号认定为侵犯喜来健发明专利权。
为保护消费者利益,避免消费者混淆,维护喜来健品牌价值和形象, 2018年1月22日,喜来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对正在注册中的第22107666号“喜来福XILAAIFU”商标的异议申请。
历经一年多的审查审理,2019年7月22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《第22107666号“喜来福XILAIFU”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》,认为:指定使用于第10类“医疗器械和仪器;健美按摩设备”等商品上的“喜来福XILAIFU”商标,与喜来健公司在先注册的第1920599号指定使用于第10类的 “喜来健”商标,构成近似商标。喜来健公司注册并使用在“健美按摩设备”商品上的“喜来健”商标曾获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保护,“喜来福XILAIFU”商标与“喜来健”商标共存于市场上,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。鉴于“喜来健”商标的独创性和知名度,晴美公司申请注册的“喜来福XILAIFU”商标具有抄袭、摹仿的主观故意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《商标法》,决定:第22107666号“喜来福XILAIFU”商标不予注册。
知识产权, 是喜来健的宝贵财富。喜来健自成立以来,一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。通过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品、向知识产权局申请认定专利侵权、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、专利侵权诉讼等多种方式,全方位布局品牌维护战略,打击侵权品及侵权商家,并取得了胜利成果。为了消费者的利益,未来,喜来健公司会在品牌保护道路上持续前行。
喜来健恪守 “诚信经营”的经营理念,合法、合规经营,杜绝夸大宣传,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。同时,喜来健从未开通任何网络销售渠道,也未许可任何销售商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喜来健产品。任何网络销售平台上号称“喜来健官方店”、“喜来健直营店”等误导性名称的网店均与喜来健无关,为假冒网店;任何宣称 “喜来健正品”的网售产品,均为假冒品。
今后,喜来健会不断深化和完善“诚信经营”建设,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。对市场上的不良商家,尤其是网络销售市场频现仿冒“喜来健”品牌产品,喜来健会重拳出击,利用知识产权作为维权利器,坚决打击仿冒品,维护消费者利益。